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湘大研发﹝2022﹞3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特别提醒:毕业/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调整为两次,首次为答辩申请前,第二次为答辩完成后。
一、学位工作安排(此条适用于仅申请学位答辩、同时申请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
(一)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
1、学校将于4月上旬组织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3月31日24点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逾期系统将关闭。
研究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即认定为首次答辩(硕士研究生首次答辩(含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博士研究生首次答辩后的半年至两年内可以重新申请学位。再次申请答辩的,论文答辩费由本人承担,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
若研究生未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均认定为此次答辩不合格。
未按时提交首次查重申请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
学院于4月2-3日前对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学院于4月8日前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并就是否同意研究生进入答辩环节进行审核。
(二)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评审
1、学位论文学校随机抽查评
(1)学校组织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从通过学术不端检测且学院同意进入答辩环节的学位论文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0%。
(2)论文抽检名单
今年我校将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对在上级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存在问题论文或较差等级论文的学位点和学院,将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检名单届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3)被抽检学位论文的要求
抽中的学位论文将直接提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首次查重时提交的匿名版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抽检评阅不合格的处理按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其他通过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并同意进入答辩环节但未被学校抽中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进行盲审。
2、学位论文学院盲审
(1)送审范围与时间
送审论文必须经导师及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教学与学位委员会同意,且未被学校抽检的学生学位论文。
4月10日前将经导师及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教学与学位委员会同意的论文和评阅书电子文件发送至学位处。
(2)学院送审学位论文的要求
将具备送审资格的论文(PDF版本)和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电子档(WORD版本)提交学位点秘书处,电子文件命名为:学号+专业类型+论文名称/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纸质档等待通知是否提交。送审论文必须按规定硕士毕业论文格式排版,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3)送审方式
学位点从评阅专家库中随机指定评阅专家,将符合“双盲”评审要求的论文,随机寄送至各评阅专家处。评阅专家姓名,对硕士生及其指导教师保密。
学位论文抽检评阅不合格的处理按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学位申请审核
1、拟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于5月15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创新成果登记,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
2、学院在组织答辩前根据创新成果要求相关规定,对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进行审核,并综合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对答辩申请进行系统审核。
(四)学位论文答辩
1、学院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线上答辩的要求参照现场答辩要求执行,所有线上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现场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束后音、视频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研究生院抽查。
3、学院于5月24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
(五)学位论文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
1、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6月5日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查重申请由导师和学院审核。
2、所有学院在6月6日-7日内对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研究生院学位办根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查重申请审核的人数确定可供检测的篇数统一分配论文检测的账号、密码和检测篇数。
3、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六)学位材料
1、请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后提交相关学位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2、学位档案纸质材料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包括:①湘潭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②湘潭大学毕业(学位)情况一览表;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与学位情况统计表;⑤创新成果汇总表。
3、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学位答辩或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时,仅同意毕业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材料如实记录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毕业工作安排(此条适用于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仅申请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论文抽查评审环节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一致。
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毕业答辩结果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完成毕业审核程序后,将以下毕业材料:①湘潭大学博士/硕士毕业申请书;②湘潭大学毕业(学位)情况一览表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与学位情况统计表;⑤湘潭大学博士/硕士毕业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其他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直接负责,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各学院须严格要求、统一标准,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和提交材料。导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依规予以追责。
大红鹰499555
2024年3月12日